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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节选)

发表时间: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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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先进个五年,也是河北省谱写美丽河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为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我国战略,结合“十四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战略

聚焦对接和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和环京津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快重大我国战略落地见效,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大成效迈进。


(一)高起点建设张家口首都“两区”。


增强水源涵养功能。以京张高铁和永定河-官厅水库及上游桑干河、白河水系为主脉、以天然河湖水系为骨架,构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多层“伞”型水源涵养格局,巩固蔚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生态建设成效,构建先进道“伞”生态屏障;加强坝上草原及高原湿地建设,构建第二道“伞”生态屏障,因地制宜开展“伞”型保护体系的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增强水源涵养和地表蓄水能力。持续实施永定河上游、白河等流域生态修复,大幅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拦截、蓄滞、过滤、净化降水,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系统增强林草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坝上及沿坝防风固沙防护林区实施抚育管护和森林质量准确提升,坝下山地水源涵养林区实施封山育林和补植补造,坝下浅山丘陵水保经济林区实施森林质量准确提升。加强坝上“三化”草地治理,加快草原公园和示范牧场建设。实施重点湿地范围内退耕还湿,修复东起沽源闪电河、西至尚义察汗淖尔坝上高原湿地链,推进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快坝下低中山盆地湿地植被恢复和鸟类栖息地环境改善。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我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到2025年,张家口区域森林面积达到2760万亩,湿地面积达到348.3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千米。


严控水资源消费总量。立足水资源承载,压减涵养区农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开展退灌还水、旱作雨养种植试点,推广建设旱作田园综合体,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分批次开展退减灌溉,到2022年,坝上地区压减水浇地40万亩,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企业准入,改造提升工业企业中水处理设施,重点开展火电、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推广。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规模,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农业用水量稳定控制在6亿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量稳定控制在0.8亿立方米以内,生活用水量稳定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


推动冬奥会和后奥运绿色可持续发展。抓住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重要契机,挖掘冬奥潜在价值,提升张家口城市品质,建设一批对接国内外标准、绿色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张家口生态资源优势,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打造高品质旅游风景带、京津冀户外旅游胜地,培育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康养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冬奥和后冬奥时期绿色发展能力。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节选)


专栏1 保障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


(一)改善提升冬奥会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张家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强化宣化、涿鹿、下花园、怀来等8个县区清洁燃料替代。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控。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冬奥会赛期、赛时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区管控,张家口市科学、准确实施错峰管控措施。赛事期间张家口市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二)确保冬奥会赛区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冬奥会雪上项目比赛场地及洋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永定河洋河段、清水河崇礼段、崇礼奥运场地水污染综合治理与保护,确保入京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冬奥会赛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排查,确保赛期、赛时饮水安全。以提高崇礼区和洋河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引调水、补水、蓄水、河道生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重要淖泊退耕还湿等工程。实现奥运场馆、奥运村污水高全处理。冬奥赛事期间,白河后城出境断面水质平均保持在Ⅱ类。


(三)打造绿色美丽宜居冬奥城市。推进张家口我国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启动实施洋河、桑干河、白河、黑河、红河、清水河水网“冬季绿带”工程,推进清水河“生态景观河”建设,打造全域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带化的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提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能力,系统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和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确保农资外包装、废旧农膜及时收集处置。


加速构建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格局

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生态格局,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战略,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一)强化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支撑。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围绕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带头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及特殊类型地区功能定位,打造融合互动、协调绿色发展布局。在环京津核心功能区,突出人居风险防护,强化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及重点河湖污染防治,加强西部太行山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打造与京津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在沿海带头发展区,坚持海陆统筹,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护,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引导重化工产业优布局、控规模,打造环渤海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在冀中南功能拓展区,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在冀西北生态涵养区,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等功能,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规划建设太行山-燕山自然保护地,打造生态引领示范区。坚持分类施策,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助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特殊类型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地区绿色振兴发展,实现生态富民。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政策,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分类提高城市化地区发展水平,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率聚集经济和人口,统筹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城市化地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依法加快搬迁退出城市建成区,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优化布局;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优先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联动,强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依法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指导资源开发、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重大工程项目选址,防范区域生态环境风险。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节选)


(二)构建多元融合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推进重点区域和行业二氧化碳带头达峰。制定河北省碳达峰行动方案,组织地方和重点行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达峰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尽早达峰。以环京津区域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方带头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到2025年,河北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我国要求。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较长时间机制,推动由总量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智能化、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实施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创建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设备绿色化改造,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消耗指标管理,提高生产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各地探索开展行业、开发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新兴产业。以生态化、绿色化、无害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聚焦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促进绿色环保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优中小企业。开展环境治理一体化托管服务试点,探索多要素跨领域协同治理模式、环境治理与其他资源项目一体化开发模式的综合应用。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单位、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推动高质量承接京津疏解产业。依托京津冀区域产业定位,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及产业链条协同分工,以曹妃甸等承接平台为重点,积极承接首都产业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廊坊、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等环京津区域为重点,增强与京津联动发展,建设一批重点承接平台,提升承接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产业准入要求,完善常态化对接机制,准确制定产业疏解政策,提高津冀芦台·汉沽协同发展示范区、津冀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的低碳循环建设水平。做好京津冀区域统筹衔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切实提升发展层次和质量。


(三)推动区域能源清洁高效协同发展。


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布局风能开发项目,多元化推动太阳能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进一步优化能源配置格局。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以钢铁、化工、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每年优选200个项目列入千项技改,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按照等容量、减煤量、降排放原则,替代建设先进高效煤电机组。在公共交通、铁路货运、水运航运等领域推进石油消费替代,降低石油消耗规模。积极稳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重点领域推动以气代煤、以气代油。积极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安全取暖。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64亿吨标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1%,完成我国下达削减煤炭消费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散煤治理监管体系,加强原煤洗选加工,提升洗选技术水平,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保持90%以上。推动化石能源绿色低碳开发生产,实施煤矿改造升级,做到精挖细采、绿色开发;加大煤炭瓦斯采收利用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矿井建设瓦斯发电项目,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率;加快先进油气开采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油气采收效率和有效利用率。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实施源头治理,推动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严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控,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降低15%。


推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完善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立体化全息感知能源网。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煤矿、油气田、电厂等能源生产领域智慧化升级,持续提高电网、天然气管网等输配设施智能化水平。逐步完善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服务功能,结合建设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契机,推动与北京、天津共同构建京津冀区域智慧能源平台。研究搭建碳排放监测平台,准确支撑河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氢能关键技术突破,大力发展氢能技术,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储能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全省储能产业发展。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自主能力创新,推动高效光伏电池、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先进核电、储能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四)助力打造绿色智能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推进货运“公转铁”。以大宗货物运输为重点,推动铁水、公铁等联运发展,实施进港、进园、进厂“较后一公里”建设,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运为主的格局。推进集疏港铁路和大型物流园区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物运输能力。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运输原则上由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绿色运输方式占比达到80%以上。推广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到2025年,打造45条以上多式联运线路,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40万标箱;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等行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运输机或新能源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推动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我国标准和京津冀区域要求的车用燃料。到2025年,国六排放标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占比不低于30%。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推动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新能源替代,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广一批加氢示范站,到2025年,形成2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新能源汽车新车年销售量占比达到20%左右。加快发展清洁航运,鼓励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动船舶使用氢燃料电池,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在沿海地区研究设立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到2025年,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80%的5万吨级以上泊位(油气码头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支持机场开展电动化设备建设和应用,探索实施停靠廊桥飞机全部采用陆电辅助动力装置(APU)供电供气,机场新增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电动化。


提升公共交通绿色智能化水平。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完善运行高效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因地制宜构建快速高效的公交专用通道,兼顾物流配送,倡导“公交+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模式,鼓励绿色出行,减轻交通运输的道路资源和环境污染压力。加快推动交通智能化水平,推进道路、运载工具、控制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交通网、信息网、能源网“三网合一”,实现车车、车路智能协同。示范应用共享化智能运载工具,发展需求响应型的定制化公共交通系统,探索建立智能驾驶和智能物流系统。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0%。


(五)推进区域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实施较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等调控政策。优化水资源配置,配合推进跨京津冀河流初始水权分配。探索与京津地区共保共享南水北调、引黄等工程调水,研究推动京津地区与廊坊“北三县”等周边县(市、区)开展再生水资源共享,支持沿海县(市、区)与天津开展海水淡化工程共建共享。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大力实施农业节水,稳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加大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区,科学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


强化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较长时间基本农田,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中低产田改良。加强重点生态用地保护,严控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合理引导环京津生态过渡带、雄安新区城市森林建设区、地下水超采区等区域的非优质耕地及盐渍化耕地向林果草调整。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加大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再开发力度,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保护优质土壤资源。到202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和较长时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我国确定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管控。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控制、适度开发煤、铁、建材非金属矿产等重要矿产开采总量,推动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到2025年,全省煤矿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下,铁矿产能控制在3亿吨以内,建筑石料类矿产和小型非金属矿石量控制在2.8亿吨左右,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地级以上城市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推动建筑垃圾、废弃路面材料资源化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促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建立区域性的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汽车旧件回收和再制造加工产业。


专栏3 区域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与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智能化、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钢铁、焦化、平板玻璃、陶瓷、水泥、燃煤电厂等行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深化曹妃甸京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曹妃甸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高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及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施新一轮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提升,显著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三)重点企业搬迁任务。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化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污染企业,依法加快搬迁退出城市建成区,充分论证项目对拟选址区域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推动主城区钢厂转型升级,促进钢铁产能向沿海和铁路沿线地区适度聚集,重点建设唐山、邯郸精品钢铁产业集群和曹妃甸区、渤海新区等临港钢铁产业基地。到2025年,钢铁企业基本搬出城市主城区。推动焦炭产能向五大集团、煤化工基地和钢焦一体企业聚集。稳妥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燃煤火电机组及自备电厂退城搬迁,解决石家庄等重点城市“煤电围城”问题。


(四)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提升。推动曹妃甸、芦台·汉沽协同发展示范区、渤海新区、正定新区、邢东新区、冀南新区、滨湖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州经济开发区、辛集经济开发区等重点承接平台提升承接能力,加快聚集发展。


(五)新能源汽车替代。除严寒地区外,2025年底前城市公交基本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车、中短途客运车、环卫清扫车、3吨以下叉车、市政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60%,鼓励租用新能源车。


(六)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在钢铁、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实施6个左右二氧化碳减排重大示范工程,开展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实验示范工程,在石家庄、唐山实施二氧化碳达峰综合性示范工程,推动近零或零碳排放区试点示范。


(七)打造能源清洁安全供应基地。全省建设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华北抽水蓄能基地和坝上氢能基地。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节选)


共建共享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两山、两翼、三带、多廊、多心”的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一)构筑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


筑牢燕山和太行山“两山”生态安全屏障。依托“两山”天然生态屏障功能,重点开展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推动潘家口、大黑汀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矿山修复,推进植被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作用。
强化张家口和雄安新区“两翼”生态安全重点保障。张家口市按照首都“两区”建设要求,依托冬奥会赛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营造适应冬季观赏并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自然景观精品。雄安新区结合白洋淀生态修复和“千年秀林”建设,强化对白洋淀湖泊湿地、森林以及其他生态空间的保护,确保生态系统完整,提升生态承载力与国内外形象。


加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带、渤海湾海岸海域生态保护带、环首都生态过渡带“三带”防护。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带西部地区重点开展围栏封育、草地改良、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等建设,恢复和建设疏林灌草景观;东部地区重点营造多树种、多层次的防风固沙林,加快湖淖等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发挥“三北”地区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作用。渤海湾海岸海域生态保护带重点加强南大港等滨海湿地修复,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加强入海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整治和改善河口生态环境,发挥海洋生态服务作用,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完整。环首都生态过渡带以提升环京津核心功能区生态空间比重,重点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防止城市过度连绵发展,保障京津冀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游憩空间。


构建多廊、多心蓝绿生态网络。构建以滦河、北运河、南运河、潮白河、子牙河、永定河、拒马河、大清河、滏阳河、滹沱河等水系为主的生态廊道;加强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曹妃甸湿地、滦河口湿地、安固里淖湿地、永年洼、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王快-西大洋水库、岗南-黄壁庄水库、岳城水库、大浪淀水库、桃林口水库等生态节点保护,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严守海陆一体的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源涵养、生态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修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红线内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建立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我国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结合全省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资源评价,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实行差别化管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到202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共189处,面积109.69万公顷,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5.81%。


(三)加强生态建设和保育修复。


加快华北地下水“大漏斗”综合治理。坚持“节、引、调、补、蓄、管”并举,以沧州、衡水等深层地下水超采区和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地表水源置换、雨洪资源拦蓄、生态补水等工程建设,依法有序关停自备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生活取水井2021年全部关停,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活取水井2022年全部关停;有稳定地表水水源替代的旱作雨养区域,有序关停封存农业灌溉取水井。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城镇力争全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全省地下水压采量达到16亿立方米以上。


持续开展区域国土绿化。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为核心,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渤海生态综合整治和修复工程。推进环京津生态过渡带成片林地建设,合理调整生态用地规模,在大中型城市、白洋淀周边以及北京大兴国内外机场周边等非耕地区域营造连片森林;结合新型城镇建设,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大范围的城郊绿地、郊野公园、城市绿廊;推进万亩果园建设,加快构建大网格农田防护林网。推进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冀北山地生态涵养区、太行山地生态涵养区等区域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建设;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商业性采伐,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选;继续推进防风固沙林工程,重点建设沿坝防风林带和农牧防护林网,着力推进建设千松坝、塞北和御道口三个百万亩生态林场。以海岸带、岛屿和近岸海域为重心,着力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选育抗盐渍化适生植被,提高海岸滩涂湿地植被盖度;推进近海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等建设。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省完成造林绿化1500万亩,森林抚育1500万亩,全省森林面积达到103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


推进重点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沿海湿地功能区、坝上高原湿地功能区、山地湿地功能区、平原水网湿地功能区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形成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为一体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沿海湿地功能区重点加强北戴河、曹妃甸南堡、七里海、滦河口、海兴等重要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坝上高原湿地功能区以张家口闪电河、康巴诺尔、察汗淖尔等湿地为重点,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山地湿地功能区重点保护滦河、洋河、桑干河以及海河流域上游主要河流、水库、重要水源地及湿地风景名胜区,限制植被开垦、放牧、矿产开采。平原水网湿地功能区重点保护白洋淀湿地、衡水湖湿地、永年洼湿地,保护平原河网水系,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围湖造田、河道采砂、排污等。


推动草原分区治理和保护。以改善草原生态质量为核心,以维护草原生态功能为主线,依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加快退化草原修复,针对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地区、平原与滨海区实施差异化治理措施,推动形成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坝上地区实施退耕还草,通过围栏封育、改良、禁牧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退化、沙化、碱化草原的治理力度。燕山-太行山地区提高草原资源数据化、网络化管理水平,推进退化草原生态治理,加大粮改饲试点建设和种植结构优化,缓解天然草场生态压力,重点建设草原生态保护示范区,扶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平原与滨海区因地制宜发展饲用黑麦、小黑麦、紫花苜蓿、饲草高粱等牧草种植,适度发展青贮玉米,推广旱作减灾种植技术和不同类型的复种模式。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人工种草70万亩,巩固退化草原生态恢复成果110万亩,重点草原区中度以上“三化”草原恢复治理50%以上,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


严格矿山开发与治理修复。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新建(含改、扩建)矿山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严格执行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考核标准。开展矿山综合治理,实施矿山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四个一批”,突出首都周边等重点区域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完成625处、9.04万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治理任务。深入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尾矿库复绿和水土流失治理。


(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能力建设,制定查验技术标准,并配备配套的检查、查验设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能力建设,完善学校、科研院所学科与专业设置,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度研究,借鉴国内外国内先进经验,开展试点示范。


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强化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开展试点示范。开展生物多样性廊道建设,增强栖息地连通性,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开展动物、植物、微生物和水生生物(包括海洋生物)等迁地保护物种的调查、整理和编目工作,建立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库建设,加快对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生物的生境保护与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质量管理评估体系,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对自然种群较小和生存繁衍能力较弱的物种,采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以迁地保护为主,畜禽种质资源以就地保护为主。


严格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研究,规范引进种植或养殖外来物种系统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入侵途径、潜伏机能、生态适应性、种群变化和迁移规律、繁殖行为及潜在的基因交流危险性等生物学特性和成灾机理研究。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紧急状况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水生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补水常态化水生生物监测,严控外来水生物种入侵。


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丰富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提升珍稀动植物的水、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生态多样性保育功能。从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角度出发,通过人工恢复和人工促进自然恢复方式,建立物种单一人工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种、应栽尽栽,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原则,继续对低质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调整林分结构,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丰富树种多样性,提升林分质量。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研究建设天然林管护体系,依托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森林抚育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差异化植树造林与管护,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稳定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建设。


构建森林防火体系。加强各类防火设施的建设,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立森林防火较长时间机制,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以生物阻隔带为主建设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充分利用地区河流、湖泊、水库、小溪、沼泽、池塘等水源的分布情况,构建天然与人工修建相结合的森林防火水源地。


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能力。加强卫星图像资源和信息共享,建设集卫星遥感、高山瞭望、视频监控、飞机巡航和地面巡护的立体林火预警监测系统,构建集综合通信系统、综合管控系统、综合指挥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为一体的森林防火信息化体系,森林草原火灾管理实现数字化、动态化、实时化、智能化,提升森林火险预警、火情实时监测能力。


(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加强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引领。开展我国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美丽城市创建等示范创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创新探索河北省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转化和行动实践,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以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兴隆县的成功经验为基础,以张家口、承德市及14个环首都县(市、区)为核心,研究创建一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节选)


系统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

坚持准确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京津冀跨界河流、重要农副产品输出地、环渤海区域为重点,提升京津冀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环境质量,严控生态环境风险,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控。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期限,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重点解决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燃料、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廊坊、保定、沧州、衡水市巩固提升空气质量,强化中小产业集群集中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和交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扬尘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依托环境优势,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到2025年,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京津。


推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与北京、天津等周边省(市)联动,探索建立交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共建共管机制,建立问题导向、定期沟通、协同治理、常态高效的协调对话机制,重点完善京津冀重污染天气会商和预警预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执法。构建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省-市-县-企业”五级预案体系,完善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开展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工序的应急减排试点。建立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分区明确城市大气污染减排路径,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等冀中南太行山通道城市重点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沧州、衡水、廊坊、保定(市)和雄安新区等中东部平原地区通道城市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等北部燕山沿线城市加强臭氧污染控制,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中有降。


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大气污染传输通道重点城市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切实强化结构减排,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石家庄市依法依规压减或淘汰焦化产能,化解低效落后水泥产能;唐山市强化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装备;邢台市推进玻璃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砖瓦窑治理;邯郸市严格实施焦化产能和转炉、高炉减量置换。推行低(无)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协同防治,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重点工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减少14.05万吨和5.64万吨。


强化交通领域污染治理。建立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进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排放状况、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完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登记,与京津共同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定州、辛集市)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机械新能源比例达到高,推动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


实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落实道路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城市道路实行“以克论净”。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流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依法关闭一批无排污许可证、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以张家口、保定、承德等市为重点,深度整治矿山扬尘。加强环京津地区农业面源大气污染控制,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


专栏5 大气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一)VOCs和NOX污染协同防治工程。以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等“退后十”城市为重点,推进燃煤电厂、钢铁、焦化、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协同防治。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一批铸造、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铁合金、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玻璃钢等特色产业清洁化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对标治理。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和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针对石化、化工行业装卸、污水和工艺过程等环节废气,工业涂装行业电泳、喷涂、干燥等废气,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烘干废气,建设适宜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到2025年,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学、涂料原料油墨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不断提高。


(二)着力推动水环境系统治理。


保障京津冀饮用水源安全。以滦河、潮白河、永定河流域为重点,推进京津冀三地优质水源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北京密云水库上游、天津于桥水库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


强化源头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落实排污单位治污责任。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区推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老旧城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对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制革、制药等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新设立和升级的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园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厕所革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水平。清理河道、洼地堆存垃圾。


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优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科学设置水环境控制单元和考核(控制)断面,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全力推进重污染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编制“一河一策”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滨岸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总氮污染物来源解析,实施重点河流湖库总氮排放控制。深入推进白洋淀、衡水湖保护行动。开展入河入海入淀入湖排污口排查,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时限。加强河流通航船舶污染防治,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淘汰不达标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在沧州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等完成船舶管理制度建设,对北运河、子牙河、滦河、大清河等水系列入登记范围的船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保障重点河段生态用水。联合保障永定河、大清河、南运河等跨界河流重点河段生态用水;严格保障秦皇岛新开河护城河段、大马坊河段、排洪河等河道生态用水。增加河湖水系连通流动,实施滦下灌区向曹妃甸应急供水工程、秦皇岛引青济秦扩建工程,完善秦皇岛供水系统。推动云州水库调水二期工程建设,增加张家口市主城区和崇礼区供水。在京津周边区域研究推动跨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严格保护河湖生态空间,推动跨京津冀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保护。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白洋淀、潮河、官厅水库、衡水湖等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保护。以重要入河口和京津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为重点,在廊坊市“北三县”等地区推进人工湿地建设。保育水生生物群落,协调推动永定河、潮白河、滦河、蓟运河等水生态建设工程。协调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努力绘就“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优美水生态画卷。


专栏7 京津冀跨界河流治理重点工程


(一)滦河水系。滦河流域主要承担着京津冀生态屏障、水源涵养以及水源供给等功能。山地水源涵养区(承德)重点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不足问题,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沿海城镇发展区(承德、秦皇岛)重点解决水污染处理基础设施短板问题,进一步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西部沿海区域(唐山)重点解决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高污染排放问题,保障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唐山、秦皇岛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


(二)北三河水系。蓟运河重点消除劣Ⅴ类水体,提升河道生态水量。加强潮白河生态廊道保护和河道生态修复,保障下游生态流量,中下游重点提升农村及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廊坊市主城区及“北三县”污水处理厂执行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B标准。北运河重点在保持现有水量的前提下,解决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健全、底泥内源污染、水生态系统受损等问题,确保水质水量达标,保障北运河顺利通航。


(三)永定河水系。洋河重点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确保京津冀水源水质安全。桑干河重点推进农村农业污染综合整治,转变高耗水农业灌溉方式,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永定河干流主要加强上游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争取跨区域调水补充上、下游生态水量,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张家口市崇礼区奥运场馆、奥运村污水实现全处理,崇礼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大清河水系(白洋淀)。大清河全流域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项目,干流重点推进廊坊、保定等地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强傍河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大清河重点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恢复土著鱼类。白洋淀入淀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重点开展入淀河流污染治理、入淀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入淀河流生态廊道建设、白洋淀生态空间综合治理与生境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等工程。拒马河重点开展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中游藻类控制治理等工程。


(五)卫运河和南运河(大运河)。建立卫运河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山东省沟通及联合治污。严格规范卫运河沿岸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侧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开展卫运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转变高耗水农田灌溉方式。协调水资源配置,保障卫运河的较小生态水量。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配套改造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加大卫运河沿岸人工湿地建设力度。


南运河强化石化行业管控,加强沿海面源控制。加强沿岸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防止各类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沟渠汇入南运河。加强南运河河道清淤和垃圾清运。加强多水源联合调度,保障主河道生态水量。青县段、沧州市市区段实施河道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三)严格保护农用地环境安全。


深化农用地环境状况调查。推动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成果集成,继续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化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级评价,动态更新优先保护类耕地、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分成果,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水平。


源头防控土壤环境安全风险。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定期开展监测。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支持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减少农业废弃物对土壤的影响;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负增长,防止过度施用造成土壤板结等问题。通过“源头减量-前置阻断-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系统控制。


推进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严禁种植特定农产品,重污染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预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推进无污染耕地土壤法治化、常态化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较长时间基本农田或纳入较长时间基本农田整备区,推进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措施。


保障京津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供应安全。以保障京津冀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提升为重点,推动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在邯郸、石家庄、保定等吨粮市、吨粮县,环京津蔬菜保障基地和设施蔬菜大县,以及太行山、燕山、冀东、冀中南优势果品产业带和环省会生态防护型特色林果基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鼓励开展土壤改良,实施沃土工程、有机肥施用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等,防止未污染耕地土壤污染和酸化。在黑龙港地下水超采区、张承坝上地区有序开展耕地季节性休耕试点。加强对拟开垦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依法分类管理,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


(四)深入实施渤海综合治理。


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提升近岸海域水质。陆海统筹控制水环境污染,联合北京、天津市实施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统治理,制修订流域排放标准,从严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协同渤海沿岸省(市),统筹推进石河、戴河及滦河等重点入海河流断面和入海口、重点直排海排口水质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加强沿海区域无机氮和总氮排放控制。做好旅游旺季北戴河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协调渤海沿岸省(市)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排放监管;开展渤海海区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鼓励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鼓励发展生态养殖,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合理调控网箱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研究制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严格管控海水养殖污染;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收集处理。到2025年,入海河流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8%。


协同提升渤海生态功能。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措施。以冀东沿海河流为重点,逐步恢复河流入渤海的淡水水量。推动渤海沿岸省(市)海洋生态保护功能协调衔接,定期修订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开展海洋环境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联合推动沿海滩涂岸线、海洋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联合开展海洋渔业水域保护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并重,严格管控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我国要求。


协同防范海洋环境风险。联合推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奖惩问责体系和法治体系“一体化”建设。完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涉海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深入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落地落实。加强京津冀-海河流域-渤海湾污染防治联动,探索建立“流域-河口-海湾”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为重点,联合渤海沿岸省(市),排查和整治临港工业区、沿海化工园区和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区等风险源,研究推动建立跨省多方联动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区域环境应急协同响应能力。在跨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加强区域联动,强化联合监测、隐患排查、交叉执法和信息互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重点关注消防水使用收集处理以及周边大气污染状况,先进时间核实事发地周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受污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筑坝拦截、引渠分流、水利调蓄、投药降污等措施,较大限度控制污染扩散。强化应急监测,进一步提高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明确指标筛选、点位布设、监测范围、监测频次,针对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不同污染类型摸清污染团走势、找准污染前锋及峰值分布和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完善重点领域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区域协同的多级应急预案体系,推动跨界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强化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尾矿库、石油开采设施、加油站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涉危涉重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风险单位,必须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常态化组织演练和培训。


提升区域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增强区域风险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设施和监测能力建设。发挥区域各方技术、资源、产业优势,合作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促进区域环保产业链合作、集约、健康发展。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区域协同联动的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建立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协作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应急预案库和应急监测能力信息库等生态环境应急基础信息库,实施动态更新。加强区域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协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补偿机制。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区域和北京大兴国内外机场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等重大承接平台为重点,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治理与修复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创新多部门协同共管和联动检查机制。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节选)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协调性和多元化的区域合作,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营造有利于京津冀区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支撑能力。


(一)加强协同保护制度顶层设计。


加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体制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动对接北京、天津市,推动京津冀三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研究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领域带头突破各项事宜,探索建立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健全重大政策协调实施、共搭区域合作平台、共商区域协同机制,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不断完善支撑区域环境保护的法治体系。加强与京津在生态环境立法、司法领域合作,逐步完善京津冀三地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工作机制,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地方立法协同经验,逐步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工作。涉及应对气候变化、渤海海域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立法的,加强与京津沟通协作。深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健全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三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审判工作力度。


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协同。加强排放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的区域对接,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征求北京、天津市意见。制定实施滦河、永定河、潮白河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动对标京津,探索推动京津冀联合研究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


(二)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继续执行统一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持续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趋势。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协同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研究推动大宗货物省际铁路运输。


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统一执法规范,研究与京津统一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推动区域及跨省级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研究定期派送执法人员到京津挂职交流学习。创新跨区域联合环境监管模式,强化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研究建立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执法互督互查机制。开展京津冀机动车、船舶等污染治理联动、联合执法。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开展常态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研究推动联合执法建设,探索建立省内沿海城市协同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统一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大气颗粒物组分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区域的大气、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在跨界毗邻区域开展雷达监测和走航监测。研究在跨界河流布设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站点。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布设。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网络,联合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探索推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以“三线一单”中管控清单作为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项目准入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在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等方面,深化与京津对接和合作,协同推动制定京津冀区域统一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建设“绿岛”等共享治污设施。


(三)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京冀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津冀引滦入津上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永定河上游官厅水库生态补偿,鼓励张家口、承德与京津采取货币补偿、设施补偿、对口支援、园区共建等方式,结合扶贫、科创、文旅、康养等探索生态补偿新形式、新方法,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地补偿机制研究,不断完善京津冀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京津水源安全。完善省内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及奖励政策。探索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协议、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加强白洋淀上游、塞罕坝机械林场、冬奥崇礼赛区、京津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区森林资源保护。


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张承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山区以及白洋淀、衡水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等因素,参照我国做法,探索建立省内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依法依规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设立基金、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研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生态管护员、护林员等公益岗位,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推动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相关评估、调查、赔偿等要求,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对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联合惩戒。


(四)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明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边界以及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到2022年,基本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底数,编制全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建设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推动与京津信息共享。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加快制定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评价测算不同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根据河流、湿地、海洋、森林、草原等不同生态系统功能属性,逐步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张承坝上地区及燕山-太行山山区等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试点。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编制试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


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推进建立全省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运行。持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等政策,积极推动组建省、市两级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鼓励企业间开展排污权交易或跨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纳入交易范围,探索扩展省级组织实施的排污权交易行业。探索采取财政资金回购、回收等方式,建立排污权储备机制,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重点平台承接项目。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水效“领跑者”制度,在滦河、永定河、大清河等重点流域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开展京津冀区域水权交易。


积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拓宽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基金。鼓励政府和企业采用合营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交易。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机制,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规则。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探索开展承德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示范。依托河北生态优势,在生态功能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居等产业,以生产价值赋能产品价值,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坝上草原、山区林地、淀泊湿地、沿海滩涂等自然条件,发展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的特色种养业。利用风能、光能等资源禀赋特点,推进张承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以张承坝上-太行山沿线优质森林草原资源、秦唐沧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和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打造一批高质量生态康养旅游产品。促进生态产品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生态产品供给“较后一公里”问题。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推动、牵头调度本规划实施。各级政府为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推进机制,设立专班或明确专门机构,专门负责本规划的推动落实。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部门合力。


(二)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生态环境准确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高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高水平支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保障力度,省、市财政部门研究建立地方财政支出与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补偿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补贴、地方债、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


(四)加强调度评估。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规划实施调度和效果评估,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规划期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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